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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都要求十多年了咋还是新闻?

www.hnce.com.cn    2008年07月05日 10:09    红网    网友评论

  媒体的记者从云南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即日起施行。其中,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将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由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7月4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

  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回避、条件等等规定,笔者从百度搜寻得知,早在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就出台了“暂行条例”,1997年发布了试行条例,到了2002年7月9日,又正式施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就是说昆明市的这个“若干规定”,包括“回避”、“辞职”、“5个资格”、“不准临时动议”等等,中央都已经要求了十几年了,并且一再强调和予以正式规制,然而昆明市才刚刚“试行”。当然,中央文件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但同时也明确要求县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参照执行。

  报道是从工作动态的角度,对昆明市这一做法进行介绍的,可对照中央文件,没有发现有任何的改革创新之处,而我的理解昆明的“试行办法”,还没有中央规定的全面细致。这样一个应该说是颇为迟缓的行动,咋就成了主流媒体竞相转载报道的新闻了呢?倘如昆明是“最后一个”试行的,那也不失为一则“全面落实”的“新闻”。报道没有这个意思,显然昆明不会是“最后一个”。

  迟缓了这么多年的“落实”,仍然倍受媒体予以关注,我不知道这是出于何故?与其说这是彰显“昆明吏治风暴”的力度,那还真不如说是打了前任们的耳光(这些现象当然不只昆明一个吧?)。中央三令五申的虽然是说“县处级以上”(中央一般重点直接抓县处以上),可要求全面推行的意思不可谓不明确。尤其是有关“不准临时动议干部”的规定,早已作为党委常委会的一条硬纪律,在民主集中制建设中反复强调和检查督促的。中组部还专门制作了“条例”纲要,并要求张挂于各级党委会议室。可为什么直到现在才“试行”呢?这么多年都是挂在那里当装饰的么?

  旧事成新闻,还说明干部工作始终是被人们所关心的。同时也折射出了我们党的干部政策,群众还不是那么“熟悉”“了解”。连这么多重量级的媒体编辑都感到“新鲜”,何况我们的老百姓呢?!中央有关文件虽然是发至县团级的,但这个“条例”(包括相关实施细则)确实是向全社会公开的,并无什么“密级所限”。网络上就能够随意查阅。这除了媒体宣传不够深入,相关组织向群众的解说也不到位。或许只是将公布当宣传了。或许因为干部工作的特殊性,“科级以下”未能闻风而动,趁热打铁,就在“慎重”“逐步”中搁浅了。

  扩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这是我们做好干部工作,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新时期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依靠。也是我们选好用好干部的一大保证。但是,如果我们的群众没有较好的掌握干部政策、措施以及相关信息,那么参与和监督,又从何说起呢?光从结果公示的“名字”上是读不出什么的。难怪前不久有地方,居然“公选”干部,还出了“泄密”的咄咄怪事——连“透露”下“领导今天在开会研究干部”都算“泄密”了!那还要前置的“群众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等等环节干嘛?

  干部工作确实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但是有些地方之所以被搞得神乎其神的“神秘”,其实一定程度上还是“人为”的。有的领导往往将之视作个人“隐私”样的,秘而不宣,以便好暗箱操作。另方面又对自己各种各样的“意中人”早作“点拨”,以“做好人”。这才是最大的失去原则。

  干部工作一旦人为的神秘化了,偶尔露之明示,再平常的也要成“新闻”了。

  • 稿源:红网
  • 作者:严雨龙
  • 编辑:唐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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