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梅以来的几场大雨,给许多城市以下马威。从7月1日夜间开始,12小时昆明城区降水量达113.6毫米。连续的强降雨造成昆明城区多处发生严重内涝。(7月3日《生活新报》)
昆明遭遇的考验,在其他不少城市也存在,除了用“百年不遇”、“几十年不遇”的天灾来解释之外,城市管理者还应该有更多反思。
城市洪涝无非外洪和内涝,我国的城市防洪标准大多较高,基本按“百年一遇”建设,但排涝标准在规划中一般不足“十年一遇”。这其中有建设成本的原因,也有城市建设理念的问题。
一些西方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起就联合研究城市内实施雨洪调蓄设施的建设。比如,日本政府规定,在城市中每开发一公顷土地,应附设500立方米的雨洪调蓄池,同时在城市中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甚至住宅院落、地下室、地下隧洞等一切可利用的空间调蓄雨洪,减免城市内涝灾害。具体措施包括降低操场、绿地、公园、花坛、楼间空地的地面高度,在特大城市建设地下河等等。
借鉴“洪水管理”的成熟经验当有必要,而从根本上讲,我们还是要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编制防洪减灾规划,充分研究自然规律和城市建设中应对天灾的可行办法。暴雨或可百年不遇,但我们不能因为它百年不遇,就要等到百年后再想办法。天灾的影响,并不全赖天灾的程度,同样也依赖我们是否全心投入,少一些面对天灾时的无可奈何,城市才会少受灾害的影响,才会越来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