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奥运 门票 圣火
您现在位置:湖南经济网 >> 橘子洲评论 >> 民生广角 >> 浏览评论

规定的“道德”是“青涩的杏子”

www.hnce.com.cn    2008年07月03日 15:59    荆楚网    网友评论

  公交车上不给老人让座,车长劝了半天你也不听,有可能会被“拒绝乘坐”,并收到50元罚单哦。这是《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的一项规定,昨日,该草案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接受了审议。很多市民听说后提出了异议。(大河网 7月3日)

  我们可以理解郑州方面的出台这一政策的苦衷,毕竟,国人在文明行为面前,总感觉是有点懒惰或者不自觉,有的时候更是一种丑陋。但是,我们知道,道德是一种固化在内心的自觉行为,是一种靠自觉和自愿维持的品德和素质,并不是一纸规定就能解决问题的事情,相反,道德遇上强硬的规定,会表现出一种逆反的心态,这样反而不利于文明道德行为的倡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郑州方面出台的这一硬性规定的“道德”政策,就显得有的唐突和无奈,是一颗难啃的青涩杏子。

  其实,郑州方面出台的这一政策不仅不合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而且很难操作;这样的规定,只能是道德的枷锁。

  首先,让座还是下车,真是个问题。我们知道,一旦上车买了票,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订立了合同。公交车有义务把我送到相应的站点,作为车长,他没有权利因为我不让座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遇到不让座行为,根据此规定,将罚款的同时,还要乘客下车。这岂不是单方面解除合同,损害乘客利益。

  其次,公交公司是执法主体?显然,不是;我们知道我们国家法律对于执法资格有相当的要求;公交公司没有处罚公民个人的权利,那么他们的这一规定有谁来执法?是公交车司机还是交通部门?同时,这一行政执法行为的诉讼和救济行为怎么规定,都不明确;因此,笔者觉得这一处罚规定,首要的是没有明确法律责任和主体,因此,是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

  再次,老人、孕妇是那些人?那些人是该让座?怎么一个让座法?顺序如何规定等,都是在执行当中遇到具体实在的问题;我们做一个假如,一个20岁的小伙子,按照此规定,比他大的同志都应该让座,即使大一天,也应该让座,因为对于这个20岁的小伙来说,比他大就意味着是年长者,一定程度上也是老人。实际上的情况是,这位小伙子由于种种方面的原因,有疾病在身,无法让座,那么出现这种情况,规定怎么办?是强制执行还是人情化执行?也是一个问题。

  最后,假如这一规定遭遇社会问题,也就是在行驶过程中,遇上死皮难缠的主儿,他既不让座,也不缴纳罚款和下车,那么应该对于乘客来说,是看执行中的矛盾纠纷还是下车寻找另一公交车,这些都是执行中会遇到的实际问题;按照民航的规定,乘客被公司无正当理由延误时间,将要履行赔偿义务,公交公司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乘客的权益怎么保护?

  凡此等等,都是实际的问题,笔者看了报道,“规定”对于这样的事情,没有详细的描述。这说明郑州出台此规定是盲目的,一定程度上有行政作秀行为嫌疑。笔者透过这一事件,想要说的是我们的政府要善用自己的权力,不要随随便便出现这规定那条例,凡是要谨慎和三思而后行,如果今日想起一个规定就出台,明日有想起一个规定有执行,如此朝三暮四的行政行为,损害的只能是政府公信力。

  • 稿源:荆楚网
  • 作者:李宁
  • 编辑:唐继明
  • 网友推荐排行
  • 网友评论排行
  • 24小时点击排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广告业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发展历程 - 招聘信息
电话:0731-2338810  传真:0731-2254136  主编信箱  欢迎给湖南经济网提意见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2008, 湖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